问题 | 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之间的区别 |
释义 | 一、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之间的区别 医疗损害与医疗事故之间的区别在于: 1.加害人不同。 医疗事故的加害人只能是合法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而医疗损害可以是任何医疗单位或者个人。 2.两者造成的损害后果不同。 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直接指向的是患者的生命健康权,附带财产权损害。而医疗损害的损害后果,则包括患者生命健康权在内的其他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损害。 3.两者加害人主观过错的表现形态不同。 医疗事故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是过失,而医疗损害加害人的主观表现形态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故意。 二、医疗损害的构成要件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 1.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 2.患者发生了损害事实; 3.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技术上的失误; 4.损害事实与违法行为之间必须有因果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或者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三、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 医疗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如下: 1.过错责任原则。医疗损害责任的基本归责原则是过错责任原则。 2.过错推定原则。对医疗伦理损害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也必须以过错为要件,只是过错要件的证明实行推定而已。 3.公平原则。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一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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