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项目名称专利申请费用减缓证明办理工作 项目类别服务类 办理依据《专利费用减缓办法》 办理条件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费用减缓办法》有关规定,专利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缴纳有关费用确有困难,请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减缓缴纳有关费用的,由市知识产权局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出具经济困难证明。 申报材料1、费用减缓请求书 2、按要求需提交的其他材料 办事流程申请--受理--审查--出具减缓证明 受理时限无 收费标准不收费 受理部门市科技局 受理地址宁德市知识产权局(署前路14号) 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上班时间 咨询电话0593-2829676 投诉电话0593-2822710 备注受理范围 (一)本市辖区内企事业单位请求专利费用减缓,其单位经济困难的; (二)个人与本市辖区内单位共同请求专利费用减缓,其单位经济困难的; (三)本市辖区内个人请求专利费用减缓,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要求,需要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专利管理部门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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