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事故鉴定的责任如何确定 |
释义 | 一、医疗事故鉴定的责任如何确定 医疗事故责任由专家鉴定组根据患者原有疾病状况、医疗过失行为的作用等因素判定,分为四类:完全责任,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和轻微责任。医疗事故赔偿应当考虑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二、医疗事故鉴定是不是有时间期限 医疗事故鉴定有时间限制,医疗事故鉴定的时效为一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损害结果发生后一年。如果患者死亡的,为死亡后一年内应当提出鉴定申请;如损害结果在多年后发现,自发现后起算一年,但超过20年的法院将不保护,鉴定亦没有实质意义。 法律网提醒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发生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申请卫生行政部门处理的,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基本情况、有关事实、具体请求及理由等。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 三、医疗事故鉴定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 引用法条: [1]《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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