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和分公司发生纠纷,能告总公司吗 |
释义 | 和分公司发生纠纷,能告总公司吗 可以,但是不需要,如果跟子公司发生经济纠纷,一般不一同起诉母公司。子公司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责任。 依据法律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通常是我们所说的分公司,如银行的分行,支行等即是。分支机构能不能作为诉讼当事人视不同情况而定: 如果该分支机构是依法设立的,而且领取了营业执照,那么它可以单独作为当事人,也可以与它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共同作为诉讼当事人;如果该分支机构没有依法设立,或是未领取营业执照,那么应当以其总公司为诉讼当事人。但需注意,如果是中国人民银行,各商业银行,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等等的分行,支行,或是保险公司的分公司,则只能以该分支机构作为诉讼当事人。 以上就是小编对相关问题进行的解答,大家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法律方面的知识,欢迎进入法律咨询网进行法律咨询。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