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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家中搜出30克毒品怎么量刑
释义
    律师你好,我朋友家中被搜出30克毒品,请问如何量刑?构成什么犯罪?
    律师解答:
    可能涉嫌的罪名为贩卖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或者是窝藏毒品、毒赃罪。究竟属于何种罪,则要根据侦查调查的情况具体分析。贩卖毒品罪量刑最重,可能会处十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如果是非法持有毒品罪,则可能处三年左右的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还要结合犯罪的情节进行综合分析。
    相关法律知识:
    非法持有毒品罪:根据《决定》第三条的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罪,是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非法”是指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持有”是指占有、携有、藏有或者其他方式持有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海洛因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构成本罪。根据已查获的证据,不能认定非法持有较大数量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犯罪的,才构成本罪。如果有证据能够证明非法持有毒品是为了进行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的,则应当定走私、贩卖、运输或者窝藏毒品罪。
    窝藏、转移赃物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窝藏、转移的行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是指明知是毒品或者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而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的行为。
    重点法条:
    第三百四十九条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为犯罪分子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或者犯罪所得的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掩护、包庇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犯罪分子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犯前两款罪,事先通谋的,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共犯论处。
    相关法条《刑法》第191、310、312、347~348条,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本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仅为《刑法》第347条所规定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的犯罪分子或其犯罪所用之毒品或其犯罪所得财物,而不包括本节其他毒品犯罪,更不包括其他刑事犯罪。这也是本罪与《刑法》第310条包庇罪、第312条窝藏、转移赃物罪的界限所在。
    2本罪与《刑法》第191条洗钱罪有一定的相似之处,因为洗钱罪的犯罪对象包括毒品犯罪所获的财物,二者的区别在于:
    (1)对象范围不同,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毒品犯罪并不仅限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这四种犯罪,而本罪的犯罪对象仅限于此;同时,本罪的犯罪对象不仅包括这四种毒品犯罪所获得的赃物,还包括其用于犯罪的工具——毒品。
    (2)在行为方式上,洗钱罪侧重于对赃款的来源和性质的非法转变,以合法形式使这些赃款表面合法化,而本罪的行为方式侧重于掩饰赃款赃物的非法状态和事实。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但如果为缉毒人员或者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前款犯罪行为的,属于法定从重处罚情节。如果行为人事先有通谋的,应以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共犯论处。
    「重点法条」
    第三百五十条违反国家规定,非法运输、携带醋酸酐、乙醚、三氯甲烷或者其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者配剂进出境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上述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量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前款规定的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共犯论处。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347条,意思分解:
    1本条规定的是走私制毒物品罪,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两罪的犯罪对象都是特定的,仅限于制毒物品即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或配剂,而非毒品本身,这是本罪区别于其他毒品犯罪的一个重要标志。本罪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主观上必然明知属于制毒物品而予以走私、非法买卖。
    2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犯罪行为限于在境内非法买卖,走私制毒物品则为逃避海关监管将制毒物品偷运进出国(边)境的行为。但如果行为人明知他人制造毒品而为其提供这些制毒物品的,以制造毒品罪共犯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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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5 0: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