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的部门有没有劳动法上的缔约资格 |
释义 | 评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成立要件有:企业条件;劳动者年龄条件;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可见,只有具有用人单位主体资格的组织才有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资格,公司的部门没有劳动法上的缔约资格,不能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类似的用工协议。王小姐提供工资清单后,结合用工协议,向公司主张劳动关系,以及在此基础上补缴社会保险费的相关权利,应当得到支持。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知识,相信大家通过以上知识都已经有了大致的了解,如果您还遇到什么较为复杂的法律问题,欢迎登陆法律咨询网进行律师在线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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