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最新国家赔偿法全文
释义
    1994年5月1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行政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赔偿程序
    第三章刑事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三节赔偿程序
    第四章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
    第五章其他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享有依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促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第二章行政赔偿
    第一节赔偿范围
    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节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
    第六条受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要求赔偿。
    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7 0:3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