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欠款不还适用哪条法律 |
释义 | 欠款不还适用哪条法律 《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合同法》生效日期为2020年12月31日止,届时此条例被《民法典》所替换,相关的司法解释也会失效,《民法典》生效前的规定: 适用《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1、适用的法律包括:《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通知》 2、建议尽快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3、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4、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5、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6、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7、《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欠款不还的法律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因此,如果你仍无力偿还款项,法院也不能再次对你实施拘留。如果经查实,当事人如果确实无力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应当在其有能力偿还时随时追缴。债权人发现你有其他财产可供执行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对同一妨害民事诉讼行为的罚款、拘留不得连续适用。但发生了新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人民法院可以重新予以罚款、拘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中止执行: 1、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 2、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 3、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 4、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 5、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正)》 第一百零二条?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3、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4、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5、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一百零四条?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 第二百三十条?人民法院采取本法第二百一十八条、第二百一十九条、第二百二十条规定的执行措施后,被执行人仍不能偿还债务的,应当继续履行义务。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对于法院强制执行,在刑法中有下规定: 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以上就是相关回答,法律上有很多法律规定都和欠钱不还有关,这个是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用于哪条法律的,合同法和民法中都有相关规定,欠钱不还甚至还会触犯刑法。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话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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