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时候,要向被处罚人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决定书要裁定处罚的类型、处罚执行的期限、违法事实等内容,而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免除部分处罚的。 1、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对于加处的罚款或者滞纳金,如果当事人采取一些补救的措施,消除违法行为造成的危害时,行政机关可以酌情减少或者免除处罚。 2、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有经济困难的,可能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复议或者诉讼通过的,行政处罚决定就能撤销,不再执行。 通过分析行政机关作出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是可以减免的,但需要当事人采取补救的措施,对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进行补救,行政机关会酌情作出减免处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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