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江川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内容是什么 |
释义 | 为建立公正透明的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为公众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政府信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要求,特编制《江川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 一、江川县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信息 (一)主要内容 江川县人民政府领导信息、江川县人民政府工作职责、江川县人民政府公文及规范性文件、江川县人民政府人事信息。 具体信息可参见《江川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二)范围及时限 《江川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作为主动公开政府信息范围的主要依据。《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江川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予以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形式 《目录》及江川县人民政府主动公开信息采取网上公开的方式。 本机关还将采用以下辅助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公共媒体公开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且涉及本机关的政府信息,可以填写《江川县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发室,办公地址:江川县大街镇宁海路19号,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7-8011843 传真号码:0877-8011843 通信地址:江川县大街镇宁海路19号,江川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收发室,邮政编码:652600 邮箱地址:jcxxzx@163.com (二)申请的具体步骤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申请表填写完整、内容真实有效。《申请表》从江川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yxjc.xxgk.yn.gov.cn)下载或向本机关申请《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 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代为填写江川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申请人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2、递交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亲自到机关、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三)申请的办理步骤 1、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申请表》填写不完整或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将要求补充或更正。 2、答复 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可以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本行政机关应当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信息内容; (6)本行政机关认为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公开后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不同意公开的,不得公开。但是,本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应当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通知第三方。 3、提供信息 ⑴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当场提供; ⑵本机关不能当场提供信息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行政机关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⑶本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⑷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除可以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本行政机关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行政机关可以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最新要求 文件要求,当前要重点推进9个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 一是推进行政审批信息公开。加强行政审批项目调整信息公开,推进审批过程和结果公开,着力做好行政许可办理情况的信息公开。 二是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和“三公”经费公开。2013年,各省级政府要全面公开省本级“三公”经费。争取2015年之前实现全国市县级政府“三公”经费全面公开。 三是推进保障性住房信息公开。市县级政府要全面公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分配和退出信息。 四是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公开。重点推进食品药品安全热点问题、重点整治工作、执法检查等信息公开。 五是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重点推进空气质量、水质环境、建设项目环评等信息的公开。 六是推进安全生产信息公开。推进重大事故和较大事故调查报告公开工作。2014年,实现重大事故调查报告全面公开。 七是推进价格和收费信息公开。着力推进涉及教育、交通运输、农民负担、医疗、房地产市场、旅游市场等价格和收费监管信息的公开。 八是推进征地拆迁信息公开。着力推行征地信息查询制度,推进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调查结果、初步评估结果、补偿情况等信息的公开,实行阳光征收。 九是推进以教育为重点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扩大高校招生信息公开范围,加大高校财务信息公开力度。 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请咨询法律咨询网的专业律师,他们会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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