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北京征地信息公开中主要说了什么 |
释义 | 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本局2015年度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745条,撤销发布2431条。其中,新增行政规范性文件3条,撤销1条,占-0.01%;机构职能类,撤销119条,占-1.22%;规划计划类35条,占0.36%;行政职责类撤销439条,占-4.5%;业务动态类10269条,占105.38%。 接受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政府信息公开方面的咨询8771人次。其中,现场咨询5597人次,占总数的63.81%;电话咨询3164人次,占总数的36.07%,网上咨询10件,占总数的0.11%。 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情况 (一)申请情况 本局2015年度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5608件。其中,当面申请3911件,占69.73%;以传真方式申请2件,占0.03%;以互联网方式申请72件,占1.28%;以信函形式申请1634件,占29.13%。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土地预审、征地批复、土地一级开发授权批复及相关内容,土地权属登记情况及政策信息、土地利用及出让相关材料等内容。 (二)答复情况 本局2015年度共答复5103件,其中: 同意公开2811件,占55.13%; 同意部分公开9件,占0.17%; 不予公开29件,占0.56%; 信息不存在的1889件,占37.01%; 非本机关掌握的85件,占1.66%;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243件,占4.76%; 非政府信息的34件,占0.66%; 已主动公开的3件,占0.05%。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收费情况 本局2015年共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检索费、复印费6985.60元,对特殊困难申请人减免568.50元,对政府信息的邮寄费用全部免收。 北京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 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得到有效落实。对2008年至2015年共1700余个征地项目信息进行系统公开,实现征地信息公开平台搭建和信息整合统一管理。 突出了三个特点: 一是内容全面,在公开征地批复基础上,充实了一书四方案、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征地补偿安置公示、征地公告、征地结案等五项内容; 二是查询便捷,以批复号为索引整合项目分散信息,提供按批准文号、项目名称、用地位置、用地单位等字段组合查询功能;三是安全规范,通过对公开文件隐私信息技术处理,保证了政府信息的安全性和严肃性。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着重落实国土资源管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部门预决算等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工作。 二是利用网络、微博等方式拓展信息公开渠道,增设不动产登记、土地市场和地质灾害防治等群众关心内容,加强国土资源政策解读和舆论宣传。 三是加强网站群栏目建设,调整精简栏目结构,及时更新栏目内容,突出土地与矿产业务,完善网上办事大厅功能,方便群众查询,提升网站群服务水平。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司法解释 一、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 1、向行政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拒绝提供或者逾期不予答复的; 2、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政府信息不符合其在申请中要求的内容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适当形式的; 3、认为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或者依他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侵犯其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4、认为行政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要求该行政机关予以更正,该行政机关拒绝更正、逾期不予答复或者不予转送有权机关处理的; 5、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其他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可以一并或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因申请内容不明确,行政机关要求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且对申请人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告知行为; 2、要求行政机关提供政府公报、报纸、杂志、书籍等公开出版物,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 3、要求行政机关为其制作、搜集政府信息,或者对若干政府信息进行汇总、分析、加工,行政机关予以拒绝的; 4、行政程序中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政府信息公开名义申请查阅案卷材料,行政机关告知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的。 三、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 被告拒绝向原告提供政府信息的,应当对拒绝的根据以及履行法定告知和说明理由义务的情况举证。因公共利益决定公开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政府信息的,被告应当对认定公共利益以及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被告拒绝更正与原告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对拒绝的理由进行举证和说明。被告能够证明政府信息涉及国家秘密,请求在诉讼中不予提交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 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能够提供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被告以政府信息与申请人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无关为由不予提供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原告对特殊需要事由作出说明。原告起诉被告拒绝更正政府信息记录的,应当提供其向被告提出过更正申请以及政府信息与其自身相关且记录不准确的事实根据。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及时、准确地公开发布。 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时代,瞬息万变的信息,已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决定因素。信息社会就是信息和知识将扮演主角的社会,作为最重要的信息资源的政府信息涵盖全社会信息的80%,它既是公众了解政府行为的直接途径,也是公众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依据。因而,政府信息应该公开。 2016年05月9日,李*强总理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上指出,政府信息‘深藏闺中’是极大浪费。” 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一)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防止权力腐败。政府信息公开在构建阳光政府,监督政府行为,防止政府腐败等所起的积极推动作用已清晰可见。具体表现如下:第一,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加强权力监督,可以有效解决委托——代理关系中信息的不对称;第二,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有助于建立透明、服务和有公信力政府,使民众了解政府的行为,一旦政府行为与所公布的信息不符,则民众便会监督政府,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制约腐败;第三,政府信息公开给媒体监督带来了希望和可能。信息公开与新闻自由息息相关,新闻传媒可以通过调查和核实政府公开信息的内容、程序等对政府进行监督。 (二)提升政府公信力、促进政府与公众合作。现代社会中政府的公信力已经成为一项宝贵的社会资源:政府与公众的相互信任可以增强彼此的合作效果;政府与企业建立共识可以提升经济活动的成效,从而降低政府行政成本,使社会更为受益。在过去,政府在公众面前有着很强的信息渠道优势,管理起来比较容易;如今,随着互联网等现代化信息手段的普及,公众的信息渠道日益丰富,了解的事情日益增加。社会的流言、噪声及一些政府官员违纪现象的出现使政府的公信力受到很大的挑战。因此,现在已经不再是政府说什么公众就相信什么,政府唯有以坦诚的态度面对公众才能提升自己的公信力。 (三)推动社会经济发展。政策稳定、政务公开是现代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环境,公众越清楚地理解政府的政策意图,对未来的预期就越有把握。同时,明确的预期能够鼓励社会的长远投资,也能有力的促进经济的发展。政策只锁在抽屉里由官员随需而用,会增加投资者对日后效益的担心而缩减投资规模,从而导致企业与投资人追求短期效果,使经济建设的质量及效益大大下降。事实证明,那些吸引投资多、经济发展好的地区常常是政府信息公开做得好的地区,是政府最讲信用的地区。 (四)推动以人为本的和谐社会建设。中国经济已经发展到必须推行以人为本政策的阶段,依靠大量消耗自然资源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模式已走到尽头,“知识经济”已经成为经济进一步发展的必经之路。知识经济社会最重要的资源是知识、智慧与创造力,这种资源只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现代政府要以调动智力资源为中心,唯有以人为本、尊重人才的社会才能够调动智力资源。 在日常的办事中,政府根据相关的法律对一些信息进行公开,这样更能体现公开、透明,更好的让人们进行监督,使办事效率越来越好。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