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申诉的事由有什么 |
释义 | 公务员申诉的事由有什么 国家公务员向有关单位提出申诉的必要理由是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时。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十五条规定。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公务员申诉的时候也需要知道相关的法律规定,如果能够弄清楚具体的申诉事宜,在申诉的时候往往就会比较简单且能达到目的。关于公务员申诉的事由自己并不清楚而需要进行申诉,不想要只了解片面内容应该要咨询法律咨询网在线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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