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案件立案还能撤吗 依据法律基本原则,已经成立的案件,报案人、申请立案人或起诉人可以申请撤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根据以上内容的相关回答可以得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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