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提起刑事自诉 |
释义 | 一、如何提起刑事自诉 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自诉状或者告诉笔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自诉人、被告人、代为告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 (二)被告人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三)具体的诉讼请求; (四)致送的人民法院的名称及具体时间; (五)证人的姓名、住址及其他证据的名称、来源等。如果被告人是3人以上的,自诉人在告诉时需按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二、刑事自诉案件如何处理 对自诉案,应分别不同情况作下述处理: (一)犯罪事实清楚的,有足够证据的案件,应当在案件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一个半月。 (二)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果自诉人提不出补充证据,应说服自诉人撤诉,或者裁定驳回。 (三)自述人经两次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按撤诉处理。 (四)在审理中,审判人员对证据有疑问,可以宣布休庭,对证据进行核实,核实证据可以采用勘验、检查、扣押、鉴定、查询和冻结等措施。 (五)自诉人可以与被告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也可以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但是属于第三条的自述案件不适用调解。 (六)自诉案件的被诉人在诉讼过程中,可以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提起刑事自诉还是需要一定的条件和程序的,大家在遇到类似情况的时候要注意。以上就是关于这些问题的答案,希望对大家有帮助。如果您需要关于这方面的帮助,法律咨询网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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