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赠与合同 规定不能单方面撤销可以吗?撤销依据是什么?
释义
    热门城市: 满城县律师 四川律师 保山律师 吐鲁番律师 武川县律师 靖宇县律师 哈密律师 东河区律师 临江市律师
    赠与合同是一种无偿赠与的合同,在某些赠与合同中还会规定一定的限制条件,要求受赠人履行一定的义务之后才能享受赠与,而为了保全赠与人的利益,相关条款也规定了赠与人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那么赠与合同规定不能单方面撤销可以吗?撤销依据是什么?下面,就让法律咨询网的小编来为您详细解答一下吧!
    一、赠与合同 规定不能单方面撤销可以吗?
    关于赠与合同是否可以规定不能单方面撤销,事实上,合同是双方意愿的表达,而赠与合同的撤销显然是不违法的,只要是双方协商一致,与合同中的其他内容不存在冲突,双方是可以就这个问题进行约定,并将其明确在合同的条款中的。
    二、赠与合同撤销依据是什么?
    赠与合同的性质到底是实践合同还是诺成合同对赠与合同的撤销尤为重要。对此,各国立法有不同的规定。我国台湾地区民法典第406条规定:“称赠与者,谓当事人约定,一方以自己之财产无偿给予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约。”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8条中明确规定:“公民之间赠与关系的成立,以赠与物的交付为准。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产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但赠与人根据书面合同已将产权证交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有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我国新合同法第185条则这样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很显然,这里把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同时保持与各国立法相一致。在过去,把赠与合同看作实践合同处理时,对赠与人十分有利,因为赠与人在交付赠与物之前赠与合同并未成立,更没有生效,当然可以说话不算数,也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但是对受赠人而言却十分有害。因为受赠人作出的接受赠与的意思表示及其因信赖赠与而付出的有关经济费用都可能因赠与人的不履约行为而落空。,这既损害了受赠人的利益,也有悖于诚实信用原则的要求。
    而新合同法把赠与合同规定为诺成合同时,则意味着,只要赠与人和受赠人就赠与标的物之事达成一致意见,赠与合同就成立并生效,赠与人必须受到合同的约束。这样从表面上看,似乎符合英美法的“禁反言”及大陆法上的“言出如法”“,承诺必须遵守”的法律理念,但是实际上只对受赠人有利,而对赠与人不公平。因为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合同,只有赠与人负有向受赠人给付约定的赠与标的物的义务,而受赠人不负有承担对待给付的义务。即使在附负担的赠与中,受赠人履行所负担的义务也不是赠与人履行义务之对价。这与有偿合同中各主体地位具有互换性且主体间相互支付对价,法律只需赋予各个主体基于自由意思形成的合意以拘束力即可实现主体间的利益平衡相比,不符合交易公平,不符合正义,亦不符合人性。
    所以,为了保护赠与人的利益,从利益平衡的角度和公平原则出发,现代世界上诸多国家的立法例中都赋予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合意后法定要件实现前以悔约权,使赠与人不致因情绪冲动,思虑欠周,贸然应允将不动产等价值贵重物品无偿给付他人,即受法律上的约束,遭受财产上的不利益。我国合同法即采取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通行的做法,在规定赠与合同为诺成合同的同时,依据公平原则,允许赠与人在符合条件时享有撤销赠与合同的权利,以使赠与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达到平衡,维护法律的公平和正义。
    现实社会中,因为赠与合同的履行和撤销激发的民事纠纷不在少数,赠与合同规定不能单方面撤销是否可行也成为大家关注的一个焦点。事实上,赠与合同规定不能单方面撤销的条款是可以添加到合同之中的,而这个条款的存在,也能避免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产生,确保双方利益。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阳泉律师!
随便看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4 eaola.com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4/3 23:0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