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伪造公章签订合同的诉讼主体是怎么确定的? |
释义 |
一般来说公章就是在一些签订合同或者是文件的时候需要加盖的章印,这样的话才会正式生效相关的文件以及合约,所以是非常重要的一项物品,一般由公司的高层或者是相应的部门保管,如果公司的员工出现了伪造公章进行不正当的活动的,那么伪造公章签订合同的诉讼主体是怎么确定的? 伪造公章签订合同的诉讼主体是怎么确定的?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凡是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伪造公章签订合同的处罚是什么? 犯合同诈骗罪,伪造印章罪的处罚: 《刑法》一、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关的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骗购外汇、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8·28 法释[2000]20号) 第二条 伪造、变造、买卖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机关的核准件等凭证或者购买伪造、变造的上述凭证的,按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2 法释[2000]36号) 第十三条 对于伪造、变造、买卖林木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件,森林、林木、林地权属证书,占用或者征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育 林基金等缴费收据以及其他国家机关批准的林业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 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对干买卖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等经营许可证明,同时触犯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二百八十条规定之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 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11.27 法释[2000)37号) 第九条第一款 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颁发的野生动物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等公文、证件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罪定罪处罚。[相关司法解释性文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研究室《关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行为是否构成犯罪的问题的答复》(1999.6.21) 对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依法应当追究责任的,可适用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追究刑事责任。 从最高检研究室的答复可以看出,对于买卖伪造的国家机关证件的行为,不宜全部入罪,应当考虑相关情节,诸如买卖的次数、件数、金额、以及购买的目的与动机。虽然本罪在法条的表述上是行为犯,但我们可以看出最高检的解读与刑法总则中 第13条的但书“ 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是一脉相承的。 伪造公章签订合同的诉讼主体是怎么确定的?一般的只要是已经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负责能力的人都是可以构成伪造公章签订合同的诉讼主体的,也就是说在这项内容中我们知道伪造印章的人是要负责任的,一般的额是罚款,万众的处罚短期徒刑或者是中期徒刑等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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