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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种类?
释义
    效力待定合同是已经成立了的,只是其发生效力还未确定,其效力待定合同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并且一般来说,合同的成立时间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但是也可能存在例外,下面法律咨询网的小编将为您阐述与效力待定合同种类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种类?
    效力未定合同,也称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效力是否发生尚未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的合同。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效力未定的合同主要有三类: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必须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
    2、无代理权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3、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时间
    效力待定合同因追认而成为有效合同,但合同何时发生效力法律并没有具体规定。学理通说认为,合同溯及于成立之时发生效力。其理由主要有三:
    一是追认通知并非订立新合同的行为,而是对既有合同的补正;
    二是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的规定,追认行为不应产生合同的第二个生效时间;
    三是该方案能公平地保护当事人的利益。
    三、合同成立而不生效的其他情况
    一般而言,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时间是一致的。但也有例外情形,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2、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3、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由此可见,效力待定合同只是一种效力不确定的合同,此类合同内容还是合法的,而此类合同什么时候生效,法律上并没有具体规定。如果您对以上信息还存在着一些疑问,或者需要了解更多与之相关的内容,可以到法律咨询网找在线律师进行咨询,谢谢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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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9:17: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