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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主合同无效,补偿协议无效吗
释义
    【为你推荐】合同违约责任 解除劳动合同 合同法违约责任 合同诈骗罪 阴阳合同 欠款合同 合同补充协议
    人与人之间进行贸易往来的时候往往用合同这种书面材料来保证双方的公平利益,其中又以主合同为主,主合同是一种独立存在与其他附带合约之外的协议材料,有人会问主合同无效,补偿协议无效吗?下面就和法律咨询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 主合同的基本情况
    主合同:不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不受其制约而能独立存在的合同。(借贷合同)
    根据合同相互间的主从关系,可以将合同分为主合同与从合同。所谓主合同,是指不需要其他合同的存在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例如,对于保证合同而言,设立主债务的合同就是主合同。
    二、 主合同与补偿协议的效力
    由于从合同要依赖主合同的存在而存在,所以从合同又被称为"附属合同"。从合同的主要特点在于其附属性,即它不能独立存在,必须以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为前提。主合同不能成立,从合同就不能有效成立;主合同转让,从合同也不能单独存在;主合同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从合同也将失去效力;主合同终止,从合同亦随之终止。主、从合同是相对而言的,没有主合同就没有从合同,没有从合同,也就无所谓主合同。尽管主合同的存在并生效将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及效力,但从合同不成立或失效,一般并不影响到主合同的效力。
    根据《物权法》、《担保法》、《担保法司法解释》规定,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必然无效。我国目前还没有在国内经营业务中认可独立担保,故独立担保不能独立与主合同之外而按有效处理。只要债权人无过错的,或者担保人有过错的,或者主合同不是必然无效或者严重违法而无效的,一般不能轻易免除担保人的担保责任。如银行出具独立保函,相当于连带责任担保,属于明知金融机构不应对外提供担保而作担保的,具有明显的过错,在实体处理上,一般会判定银行对担保金额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债权人确有过错的,则可以适当减免,即按《担保法司法解释》确定的原则处理。
    主合同,作为人们贸易往来之中一种法律性极强的书面材料,它不需要其他合同而单独存在着,小编也提醒大家平时多注意这方面的知识,通过小编的讲解,相信大家已经大概了解了”主合同无效,补偿协议无效吗“这个问题,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继续咨询法律咨询网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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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9:2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