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法有哪些分类 合同的分类有哪些 |
释义 | 《合同法》是一部部门法,自然不存在分类一说,但该部法律主要是调整合同相关事项的,而对于合同来讲,就有不同的分类了。所以说合同法有哪些分类,其实就是指合同的分类有哪些。而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划分,其实可以将合同划分为不同的类型,下文中小编就带来主要的分类,供你参考了解。 1、计划合同与普通合同 凡直接根据国家经济计划而签订的合同,称为计划合同。如企业法人根据国家计划签订的购销合同、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等。 普通合同亦称非计划合同,不以国家计划为合同成立的前提。公民间的合同是典型的非计划合同。中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计划合同日趋减少。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计划合同已被控制在很小范围之内。 2、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即缔约双方相互负担义务,双方的义务与权利相互关联、互为因果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保管合同(无偿有偿都是双务)。 单务合同指仅由当事人一方负担义务,而他方只享有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唯一一个纯粹的无偿合同)、自然借款(无偿有偿都是单务)等合同为典型的单务合同。 3、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为合同当事人一方因取得权利需向对方偿付一定代价的合同,如买卖、互易合同等。 无偿合同即当事人一方只取得权利而不偿付代价的合同,故又称恩惠合同,如赠与、使用合同等。 有些合同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由当事人协商确定,如委托、保管等合同。双务合同都是有偿合同,单务合同原则上为无偿合同,但有的单务合同也可为有偿合同,如有息贷款合同。 4、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以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即告成立的,为诺成合同。 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尚须实物给付,合同始能成立,为实践合同,亦称要物合同。 5、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 凡合同成立须依特定形式始为有效的,为要式合同;反之,为非要式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规定,法人之间的合同除即时清结者外,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公民间房屋买卖合同除用书面形式订立外,尚须在国家主管机关登记过户。 6、主合同与从合同 凡不依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而能独立成立的合同,称为主合同。凡必须以他种合同的存在为前提始能成立的合同,称为从合同。例如债权合同为主合同,保证该合同债务之履行的保证合同为从合同。从合同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故主合同消灭时,从合同原则上亦随之消灭。反之,从合同的消灭,并不影响主合同的效力。 其实说法是不准确的,因为是说合同有哪些类型。实践中,虽然是同一个合同,但按照不同的标准却可以有不同的类型划分,而常见的合同类型就是上述六种了。要是各位在合同方面产生了争议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的专业律师来帮助进行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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