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避免缔约过失? |
释义 | 缔约过失,通常是在缔约的时候存在过失,导致合同不能成立的情况,使得他人的利益受到损害。那么,在缔约的时候应该注意什么才能避免缔约过失呢?法律咨询网为您解答。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 按照目前法律规定,缔约过失责任主要有以下类型: 1、恶意磋商。 2、欺诈谛约。 3、违反人格和人格尊严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缔约。 4、擅自撤销要约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5、合同订立过程未尽通知、保密等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 6、合同订立时未尽保护义务侵害对方的人身权、物权。 7、合同不成立的缔约过失责任。 8、合同无效的缔约过失责任。 9、合同被变更或撤销的缔约过失责任。 10、合同不被追认的缔约过失责任。 二、怎样避免缔约过失纠纷 (一)要确定责任范围,根据有关司法实践的经验,缔约过失责任的范围应包括签订合同、解决纠纷的支出、未达到正常合同收益等造成的损失,这些都应当是缔约过失责任范围,在权利人请求赔偿时,应予考虑。 (二)应注意划分责任界限,划分责任界限主要依当事人主客观过失原因划分: 1、如果合同无效是一方当事人主体资格不具备,则应确认该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当事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2、因双方当事人合同主体资格不具备造成合同无效,则应由双方当事人承担缔约失责任,共同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3、合同无效系一方当事人欺诈、协迫,使对方违反真实意思签约,应由采取欺诈、协迫手段当事人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赔偿对方当事人因此造成的损失。 4、合同无效系内容违反法律、法规、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由双方自行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本文介绍了缔约过失的类型以及如何避免的注意事项。由于现在国内对于缔约过失的规定还并不完善,所以在缔约时更应该注重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应先咨询相关法律机构。365律师能为您提供专业服务。 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成立要件 缔约过失责任有哪些类型 缔约过失损害赔偿有哪些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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