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解决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 |
释义 |
1、 如何解决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问题 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解决。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职务发明专利权的归属由单位规定,专利法第六条规定:“通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本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批准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立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进行发明创造的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有约定的,从其约定p> 本条规定,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属于本单位。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职务发明,本单位与发明人、设计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因此,要厘清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的归属,首先必须厘清发明创造是否为职务发明,职务发明的署名权属于谁,专利权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声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职务发明与职工劳动仍有区别的。前者的专利权属于单位,但后者是否属于单位,主要取决于创作过程中是否使用了单位的物质资源,或者作品的创作是否出于工作原因。如果不是,可以认定为员工的个人所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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