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对抗债权 |
释义 | 一、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对抗债权 《婚姻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 :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由此可知,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离婚协议并不可以对抗债权。 二、离婚后对方不履行离婚协议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8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因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因此,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协议无法履行的,可向法院起诉,待法院审理后,才可依据法院的裁判申请执行。 究竟离婚协议是否可以对抗债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由于协议离婚中是离婚夫妻对债务的承担进行的约定,因此一般是不允许对抗债权人的债权,否则就容易损害到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夫妻离婚之后,作为债权人也是可以要求其中任何一方清偿债务的。 引用法条: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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