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事和刑事回避的区别 |
释义 | 民事和刑事回避的区别 1、民事诉讼法中: 第四十七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外 2、刑事诉讼法中: 第三十一条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的回避,应当分别由院长、检察长、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院长的回避,由本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检察长和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同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在民事案件中,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而审判委员会决定,如果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之前应该暂停工作,而刑事诉讼中人员是否需要回避通常由院长,检察长等负责人作出决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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