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做生意借款夫妻共同债务是共同偿还吗 |
释义 | 一、做生意借款夫妻共同债务是共同偿还吗? 共同债务一般是共同偿还,《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一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份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份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1、 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的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 2、 夫妻一方或双方为履行法定扶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3、 履行法定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 4、 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夫妻从事正当的文化、教育、娱乐活动,从事体育活动等所负的债务。 5、 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6、 夫妻从事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这里的共同生产、经营既包括夫妻双方一起从事投资、生产经营活动,也包括夫妻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利益归家庭共享的情形。 7、 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夫妻协议确定共同负担的债务,即使该债务带来的利益非婚姻共享,也应纳入夫妻共同债务。 三、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根据《婚姻法》第17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二)》第12条、第14条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受益; (三)知识产权的受益; (四)继承或赠与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做生意借款是合理的债务,不管从哪方面来说都可以被认定为共同债务,除非夫妻间约定的有财产协议。同时,借生意对外欠下的这些钱,即便是夫妻寄希望于通过离婚去逃避债务,但对于债权人来说,债权人还是该和谁讨债就和谁讨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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