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何不同 |
释义 | 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条件有何不同 撤销权形成的条件: (1)须有债务人有害债权的行为; (2)债务人的行为以财产为标的; (3)债务人实施行为时主观上有恶意; (4)受益人在与债务人为行为时主观上也存在恶意。 代位权形成的条件: (1)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债务人已经陷于迟延; (3)债权人有保全自己债权的必要。 看完本文之后,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就要了解清楚,本文从这几个方面来介绍了两者在使用的时候不同的条件,大家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依法行使代位权和撤销权,这样才能符合规定在法院方面才能得到认可和受理。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