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租金免收期间为2020年2月-3月,减半收取期间为2020年4月—7月。租赁合同在2020年7月底前到期的,房租减免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 《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减免公租房小区经营性公建承租人房租有关事项的通知》 一、减免对象及内容 减免对象指在市本级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小区中,依法与济南市保障性住房服务中心签订经营性公建承租合同的中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 减免内容指公租房小区经营性公建房屋租金,不包括物业费、水电费等其它费用。 二、减免时限 租金免收期间为2020年2月-3月,减半收取期间为2020年4月—7月。租赁合同在2020年7月底前到期的,房租减免截止日期为租赁合同到期日。 三、减免方式 结合房屋租赁合同及房租缴纳实际,采取抵、退、延、减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对于已缴纳房租的,原则上所缴租金用于冲抵下半年应缴租金;对于已缴纳租金且合同到期需退租的,按实际退还应享受的租金减免部分;对于尚未缴纳租金的,可适当延后至疫情结束后且直接按应享受减免标准缴纳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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