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债权人应该如何追回债务? |
释义 | 债权人应该如何追回债务呢?可以托律师通过非诉讼调解债务清欠。虽然社会生活的复杂性也决定了债务清欠目的的多样性。但债务清欠关系它是一种财产法律关系,具有鲜明的财产性质,从这个意义上看,债务清欠的目的总是与一定的财产(包括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相联系。而债务的逾期利息该怎么计算呢?下面将为您具体讲述。 一、债权人应该如何追回债务 1、债权债务纠纷 债务清欠的目的可分为三大类: (1)债务清欠,讨还财物。 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所负担的债的义务,从而维护自己的利益,是一般债务清欠的基本目的。如要求欠款人交还欠款,要求欠货人交付货物,要求运输合同承运方提供运输的服务,要求加工承揽合同的承揽人提供劳务及其成果等等。 (2)债务清欠,讨还公道。 债权人通过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从而体现或维护社会公平与合理。 (3)债务清欠,树立形象。 债权人通过债务清欠活动,树立自己的企业形象,要求债务人履行债的义务不再是目的,而是债权人达到债务清欠目的的一种手段,不同的债务清欠目的有着不同的债务清欠途径。 2、债权人如何解决债务清欠 债务清欠,债权人直接向债务人索讨逾期债务即债务清欠,叫做债权人本身解决债务清欠。这是债权人自己向债务人交涉、解决债务清欠,讨回被侵利益的解决债务清欠形式。 债权人解决债务清欠广泛适用于债权主体为公民自然人的债务关系、债务事实不明确的债务关系、债务发生情况变更或债务人失踪的债务关系等等。 二、债务的逾期利息该怎么计算 逾期借款,是指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给贷款人的款项。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期限返还借款的行为是违约行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包括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及支付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对于返还借款本金、支付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间的利息因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约定明确,一般无争议;对于借款逾期部分的利息,借款人应按何标准支付及支付至何时止,不仅当事人间有很大的争议,法官在裁决这类案件时适用的标准也不统一,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律师以为,对这一问题有必要作一整合,使大家的认识能够统一。 1、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 我们知道,借款合同依贷款人性质,分为商业借款和民间借款。前者是指由商业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作为贷款人的借款,后者是自然人间及法人与自然人间的借款。对于逾期借款利息的计算方法,因借款合同的性质不同而有所区别。 (1)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对借款期限、借款期间的利息及逾期借款利息有约定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应从其约定。商业借款的逾期利息只要不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民间借款符合最高人民法院规定的不高于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就应按照其约定的利率计算。 (2)是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了约定,对逾期借款利息没有约定。 (3)当事人在借款合同中,既未对借款期间的利息作出约定,也未对逾期借款利息作出约定,此类合同多见于民间借款。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类是定期的无息借款,一类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要求借款人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逾期利息;不定期的无息借款,贷款人则从向借款人催讨借款或从起诉之间起要求按银行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23条,《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工若干意见》第8条、第9条的规定。 2、逾期借款利息计算的截止时间 逾期借款利息应计算至贷款人起诉之日止。持此观点的人数最少,可谓曲高和寡。其理由是: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还款或者经催告后仍不还款,贷款人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依法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只能对已经发生的事实进行认定并予裁决,而不得对未发生的事实进行认定和裁决,即不能对将来发生的事实进行预决。从贷款人起诉之日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的期间,是法院审查裁决阶段,根本谈不上借款人违约。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借款人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则应承担公法上的责任,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综上,是关于“债权人应该如何追回债务”以及“债务的逾期利息该怎么计算”的有关内容。实际上,司法裁判,旨在定纷止争。而债权人起诉旨在要求借款人返还借款及约定期间的借款利息,以实现借款合同的目的。法院则会对已发生的事实进行裁决,强制债务人返还借款、支付约定利息及已逾期利息,以结束当事人之间的纷争。所以债权人在起诉前应仔细斟酌,认真计算,是需要及时起诉要求借款尽快返还借款,还是耐等时机,对此,建议您可以去咨询专业的律师,做出更有利于您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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