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会决议债权债务及范本 |
释义 | 【为您推荐】临海市律师 江干区律师 清河区律师 武义县律师 襄垣县律师 李沧区律师 瑞安市律师 众所周知,股份责任公司是由自然人或者法人以投入额确定投资比例而成为股份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东大会是公司内部最高权利机构,要比董事会更有话语权。股东会决议债权债务,一旦公司进入清算程序。股东大会有权利决议处理债权债务问题。 一、股东会决议 1、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依职权对所议事项作出的决议。一般情况下,股东会会议作出决议时,采“资本多数决”原则,即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 但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时,则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这体现了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性质。 2、股东会决议包含的内容 (一)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时) (二)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三)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四)会议决议状况: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五)签署: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3、股东会决议效力的情形 参照民法和合同法的相关理论,总结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公司股东会决议效力的判例,公司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分为如下种类: 1、按照是否形成合意(即区分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分为成立和不成立两类; 2、成立的股东会决议按照是否生效,区分为有效和无效两类; 3、有效的股东会决议按照其效力是否存在瑕疵,分为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和不可撤销的股东会决议。即股东会决议的效力实际有四种情况:不成立、成立但无效、成立但可撤销、成立且有效。 根据上述分类,司法实践中,关于股东会决议的效力产生的争议主要包括三类:股东会决议是否成立、股东会决议是否无效、股东会决议是否可撤销。 4、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判断 我国《公司法》并未明确规定股东会决议不成立的情形。但按照我国民法的相关理论,“作出股东会决议”这一行为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其成立的条件为: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股东会决议债权债务 XXXXX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清理债权债务的股东会决议 XXXXX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股东会会议并经对会议议题的审议,一致表决通过下列决议事项: 1、截至20 年10月31日,公司账面结余债权 元,无法收回,作为坏账损失处理,债权清单见后附附件一; 2、截至20 年10月31日,公司账面结余债务 元,无需支付,作为公司收益处理,债务清单见后附附件二。 为明确本次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审议过程及其结果,特制作本股东会决议1式4份,由出席股东会的全体股东签名后生效。 (以下为股东会成员签字栏) 通过法律咨询网小编的解释,股东会决议采取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进行投票决议。股东会决议债权债务的处理需要首先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的章程进行审议,并呈现书面决议梳理债权债务的解决方式么,确定是否做坏账损失处理还是收益处理,最后还需出席的股东集体签名生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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