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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法总则中埋藏物属于国家吗?
释义
    在生活中我们除了会捡到东西外,还会挖到一些埋藏物。但是很多人,特别是在农村,对于挖到的埋藏物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处理,对于挖到的埋藏物的所有权,国家法律有相关的规定,那么民法总则中埋藏物属于国家的吗?下面法律咨询网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埋藏物
    所有权属已无从查考的有价之物。狭义指埋藏于土地中的不能证明其所有权的物。广义则不论藏于何处,只要是它藏于动产或不动产中,并不知其所有人的,都为埋藏物。
    须为有特别价值的贵重物品,但现今德国、法国、日本等国家的民法,对埋藏物并不以贵重物品为限。前苏联民法规定,须以贵重物品为必要。并将宝石、珍珠、金银、货币、贵金属、苏联和外国的通货视为贵重物品。中国民法对此未明确规定,一般指被发现的地下之物和金银财宝等有价之物。
    具备条件
    (1)一般为动产。
    (2)须有埋藏事实,以不易被他人从外部发现为必要。
    (3)埋藏物是有主物,只是所有人不明,而非无主物。
    关于其所有权的确定,各国立法主要采取三种方式
    二、埋藏物所有权
    (1)由发现者取得所有权;或在他人土地内发现埋藏物的,其所有权的一半属于发现人,一半属于土地所有人。法国、德国、日本民法即采此规定。
    (2)归发现地点的土地或动产所有人所有,发现人有请求相当报酬的权利,瑞士民法典即作此规定。
    (3)归国家所有,国家对发现者给予奖励。中国和前苏联均采此规定。发现埋藏物是事实行为,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也可为发现人。
    下列可移动文物,属于国家所有:
    (一)中国境内出土的文物,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以及其他国家机关、部队和国有企业、事业组织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国家征集、购买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捐赠给国家的文物;
    (五)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属于国家所有的可移动文物的所有权不因其保管、收藏单位的终止或者变更而改变。国有文物所有权受法律保护,不容侵犯。
    对于民法总则中埋藏物属于国家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了解的差不多了。从文章中我们知道,埋藏物的所有权主要有三个,第一个是发现的人,第二个是挖到的人,第三个是国家。如果你挖到的发现的埋藏物价值小,你可以取得,如果价值较大,是古董或者出土文物,那么应该是属于国家所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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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4: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