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立案是否通知受害人 |
释义 | 刑事立案是否通知受害人 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127号) 第一百六十八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基本特点 (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 (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 (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 (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 对于你提出的“刑事立案是否通知受害人”问题,刑事立案后,是要通知受害人的,告知他的受理已经成功,而且正在有效的实施相关的操作,不然的话受害人怎么知道自己报警有没有效果呢,在之后还会有一份回执单。你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的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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