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父母欠债法院会查子女房产吗 |
释义 |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 在许多人的观念中父母的就是孩子的,孩子的就是父母的,所以人们有一个误区就是父母欠下的债务需要由孩子来偿还。其实不然,如今的社会法律渐渐完善,那么父母欠下的债该不该有孩子来偿还? 父母和子女双方属于独立的民事主体,他们的民事法律行为应由其各自负责(如果是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作为孩子的监护人,则应承担其行为的法律后果。),子女没有清偿父母债务的义务。 根据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那么该房屋的物权就归子女所有,不是属于父母的财产。而且,父母的欠债,也应该由父母来承担,子女)没有帮其偿还债务的法律义务,所以法院是不可以进行查封的。 那么为什么又有那么多父母欠债,用孩子的房产作为偿还的案件呢?这里要注意父母和子女都是个体,也就是说他们的财产都是独立的,不属于公共财产。 一、债务人是否恶意转移财产 实际上有这么一种情况,就是当法院判决之前或之后,当事人知道这笔钱不得不还的时候,那么他把相关的资产转移到直系亲属哪里。不过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财产属于可执行财产,也就说这类财产也是作为债务抵押的。 二、继承财产同时也继承了父母的债务,这一类财产也是作为偿还债务的财产。 我国《继承法》第33条的规定,被继承人遗留下的财产,继承人全部用以清偿被继承人所欠债务后,不管此债务是否全部清偿,继承人都没有用自己的财产继续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义务,除非继承人自愿清偿的。 这是对继承人的一种保护手段,避免陈规陋习的社会经济情况。 三、家庭财产也是作为偿还债务的一种财产。 所以如果属于自己的私有财产,法院是不可以进行查封的。 总的来说如果在自己的能力范围之外,千万不要随便借钱,一定要考虑自己的能力等等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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