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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清算组风险的内容有哪些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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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对有关概念进行说明。破产后一般要对财产进行清算,但是在清算过程中也会存在许多风险,包括民事风险、刑事风险等等,那么究竟什么是破产清算组风险呢?下面就由法律咨询网的小编来为介绍相关内容。
    一、清算组成员的民事责任风险
    据统计,中国每年有数百万家企业因各种原因而倒闭。这些企业如果是破产,则要按破产程序进行,否则必须进行清算才能注销。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因此,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解散时,很有可能成为清算组的成员。
    清算组成员必须对公司和全体债权人负责,《公司法》第190条规定: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企业破产的民事责任风险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25条规定:"企业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忠实义务、勤勉义务,致使所在企业破产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人员,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三年内不得担任任何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此,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企业尽心尽力,忠诚、勤勉经营,杜绝损公肥私、滥用职权等不法行为,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尽到合理的注意,尽量避免企业因经营不善而破产,从而防范相应的民事赔偿风险。
    三、欺诈破产的民事责任风险
    欺诈破产行为是指债务人违反破产法的规定,通过隐瞒真实情况或者制造虚假情况等手段,不正当地减少其财产,或者给予个别债权人偏袒性清偿,妨害公平清偿秩序,从而严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包括《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无效行为和可撤销行为。该法第31条规定了具体行为。
    所以说破产清算组风险在民事方面主要有三个方面,分别是清算组成员的民事责任风险,未尽忠实、勤勉义务致使企业破产的民事责任风险,欺诈破产的民事责任风险。另外还有刑事风险等等,如果对以上内容有不清楚的地方,建议您咨询专业律师,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西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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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6 15:3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