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应如何收集 |
释义 | 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应如何收集 所谓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收集证据可以报居委会处理.遗弃家庭家庭暴力的证据找居委会开证明。 遗弃罪属于自诉案件,主要靠当事人自己收集证据。收集的相关证据应当形成证据链。 《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 (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 (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 (3)因年幼或智力低下等原因,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除了对于具有这类情况的家庭成员外,不发生遗弃的问题。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知识,如果您还有更多的疑问,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或者直接委托法律咨询网律师帮您摆脱法律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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