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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在北京欠钱不还怎么办?
释义
    一、在北京欠钱不还怎么办?
    1、《民法通则》第九十条,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按照法律规定,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因此,因赌博所产生的接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借款人可选择不还钱。
    2、有人欠钱不还,可以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让对方还钱,如果解决不了,应该采取起诉的方法解决,利用法律手段解决欠债人不还款的问题。
    3、债务人欠款,债权人可以直接要求对方偿还,如果对方拒绝,债权人可以去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对方归还欠款。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有明确的被告; 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二、如何向法院提起诉讼?
    1、但向法院提起诉讼有一套程序,短则两三个月。【法院讨债弊端】如果债务人逃逸,从立案到宣判再到执行,要公告三次。如果要评估、拍卖债务人的资产,则还要公告,时间可能会延长至一年以上,其间债权人要投入比较多的时间和精力。
    2、诉讼、执行是有一定成本的,如诉讼费、律师代理费、执行费等。有律师指出,综合衡量一下成本,1万元以下的债权追偿最好不要采用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办法。从成本考虑,5万元以上的债权才值得采用这种办法。诉讼成功并不等于执行成功。如果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法院也束手无策,也就是平常所说的“执行难”的一种。还要注意的是,一般债权诉讼时效为3年,过了3年就视为放弃债权。
    3、对于欠款追讨有很多途径,比如与对方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协商是最好的办法,诉讼是是万不得已。如有借条的话,向法院提起诉讼时会比较容易。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委托律师向对方发律师函。律师函可以对债务人起到催告和警示的作用,催促对方及时还款,承担违约责任等,比起司法途径要便捷许多,但律师函没有强制性,如果对方拒不归还,最终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后拒不归还可申请强制执行
    4、《刑法修正案(九)》第三百一十三条明确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此规定同样适用于“精神老赖”。因此,法院应用足《刑法修正案(九)》相关法条,对于那些有能力却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的“精神老赖”,也应视情节追究刑责,提高“精神老赖”的违法成本。
    综上所述,追讨债务最好的方法是协商解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可以强制债务人执行还款义务,对有明确的被告,有确凿证据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诉讼成功债务人没有偿还能力的,债权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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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20: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