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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公司造假,股民起诉上市公司法律依据是什么?
释义
    随着互联网如日中天的发展,投资理财的方式多种多样。现实生活中,除了投资房产之外,很多人将目光放在炒股上面。上市公司良莠不齐,也有造假手段控制股市。那么,公司造假,股民起诉上市公司法律依据是什么?下面一起来看一下吧!
    一、法律规定与股民权益
    《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显示,如果上市公司因为涉及虚假陈述时,会受到证监会、财政部等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进入司法程序,由人民法院进行刑事判决,并可能附带经济赔偿责任。
    自上市公司作出虚假陈述(如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期或年度报告等)之日起,至证监会对该上市公司的违规行为作出处罚决定之日止的时间段内,凡购买了该公司股票而受到损失的股民,都可以在诉讼时效内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如:当各种增减持行为触及法律规定的某一量化节点时,其披露义务便同时发生。具体而言,近期万科股权之争中的宝能系和恒大系对“万科A”的增持行为,《证券法》都有涉及触及相应条款和披露节点的规定,所以,相关方进行信息公告,便不可避免。另外,赵薇加50倍的高杠杆收购“万家文化”,也因为其行为的高风险而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同时,其行为也含有信息披露的义务。
    反之,如果上市公司隐而不发,进行暗箱操作和关联交易,就属违规、违法。所谓“虚假陈述”,就是公司信息违规披露,如虚假记载、虚假发布、重大遗漏、财务造假、隐瞒关联交易等。
    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上市公司与投资者(股民)双方之间应是一种平等、自愿的交易主体,各自有义务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保证诚信和交易公平。如果上市公司存在造假行为,就属于违约,就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进行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会构成欺诈罪,由民转刑,除了经济赔偿外,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一般而言,哪怕是顶格处理的行政性处罚,因为额度所限,对造假行为的威慑力也是有限的。如:大智慧因为虚假陈述,只是被证监会处以60万元的行政性罚款,另外还包括董事长在内的5名责任人员5年禁入证券市场,显然不足以实现事先预防造假的目的,这是中国上市公司违规、违法行为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而且,行政性罚款也不可能返还投资受损的股民。
    我国《刑法》161条(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中,具体列明了有关该行为的一系列犯罪的构成要件及量刑标准,但是并未对故意隐瞒应披露信息、不及时发布信息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规定罪名和刑事责任,只规定了最重刑罚不超过三年。
    虽然案情各有不同,但强化之后的结果,可以借鉴近期证监会主席刘士余的个人言论:牢狱大门正向害人精、强盗等等敞开,指的就是由民转刑。
    投资者(股民)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成为挽回投资损失唯一的可选路径。另外,将重点放在经济损失的索赔上,也是股民应该掌握的核心。同时,因为索赔数额远远高于行政性罚款,对违规上市公司的威慑可能更大更强。投资损失一般包括:投资差额损失、印花税、佣金及利息,以及可以证明的其它合法权益。
    二、维权路径和前期流程
    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的处罚决定,是股民提起民事赔偿诉讼的前提。根据司法解释,具备下列情形之一,投资权益受损的股民可以向主管部门投诉,也有权向有管辖权的法院对上市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进行索赔:
    1、证监会或派出机构已经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2、财政部或其他有权机关对上市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3、被人民法院认定有罪,作出刑事判决。
    关于索赔额度大小没有硬性规定,100股和10000股的手续、流程完全相同。索赔周期,至少在半年或一年以上。考虑到维权索赔是一个艰难的过程,利益受损方必须进行成本评估,是否值得做此一搏?现实当中因为上市公司信息造假造成损失的股民,大多数因为维权无路或维权成本太高而自认倒霉,此类不胜枚举。
    就算个人有维权能力,也建议通过律师代理的形式进行维权,与受托律师事务所签证委托代理协议,以及委托书,明确代理权限,使此过程更加规范、理性、合理、合法、有效。比如:立案、起诉、查询档案资料、出庭、一审、二审、审诉等,都属于律师专业资格之内的工作,非专业人士不仅做不好,有些内容也因资格问题而无从下手。如:当对上市公司有疑问时,即可通过律师递交《促请上市公司进行信息公开的律师函》等正规法律文书(针对其它部门、行为皆如此),就比个人上访更加可行、可靠。术业有专攻,专业人从事专业事,所以再次强烈建议要进行法律维权,不建议个人上访,更不能闹访。
    法律维权有个人诉讼和集团诉讼两种选择,这首先要根据个人情况进行决定,另一方面也要审视受损群体的关联度、共性度和群体规模、组织成本等,决定是否需要组织起来,组成诉讼团队,“抱团取暖”,然后共同聘请律师和媒体,进行集团诉讼和舆论扩散。另外,进入司法程序后,法院也可能要求各位投资者合并审理,非常符合股民利益述求。
    众所周知,股民利益一致性较强,进行集团诉讼的社会影响力更大,胜出的概率也会更高,而且也包括了个人诉讼的大部份内容,故以此为例,就前期准备工作进行解读:
    首先,确定法律维权之后,紧接着就是专业诉讼团队的组建,维权经费的筹集。最好能达成一个维权基金的形式,并有长期维权的各项准备。
    完整的维权团队包括:权利受损人代表大会、常务秘书处、律师团队、行业媒体、专家学者等。这是一个接近于专家智库水平的专业机构,看起来有些奢华,可做为一个参照系,努力看齐,越接近越成功。
    然后,进行案件研讨联席会议,各方从不同角度进行描述、分析、总结,得出会议纲要和法律维权方案。
    前期组织性工作流程大致如此,再下来由于有各方专家的指导和操盘,有律师代理,包括媒体宣传、理论导向等一切都会步入有条不紊的正常运行阶段。由于各个具体案例各有区别,就不具体细说司法流程了。
    笔者接触各种类型的维权案例,认为最大的问题是“第一步怎么走”的困惑,所以学会、懂得“迈出第一步”至关重要。
    公司造假,股民起诉上市公司法律依据在上面已经具体提及。如果公司造假,情节严重者将收到刑事处罚并且附带经济赔偿责任。公司控制股市,严重危害股权市场的有序性,侵害股民权益,因此大家在股票投资受骗时时,要有维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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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2:49: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