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时候可以对当事人拘传 |
释义 | 在刑事案件中,拘传是强制措施中情节最轻的一种,由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人民法院经案情需要,依法强制带走未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接受讯问的一种措施。那么公检法什么时候可以拘传?下面由法律咨询网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相关内容。 拘传的适用对象 在刑事案件中,拘传的适用对象只有两个,一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二是被告人。 这就说明有两种情况是不得拘传的: 1、讯问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直接提审就可以,不用再拘传。 2、拘传只适用犯罪嫌疑恩、被告人,其他当事人不适用,譬如证人、行为人家属等。 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拘传: 1、从当事人的范围,我们知道,拘传当事人,首先当事人是未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 2、当事人经过依法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就使用拘传;或者如果法院根据案件情况认为有必要拘传的被告人,可以不经过传唤,直接拘传当事人。 拘传的次数与时间: 刑诉法第一百一十七条[2]“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以上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为您介绍的“什么时候可以对当事人拘传”的法律知识。遇到此类问题,请你按照以上内容去解决。那么希望以上法律咨询网小编为你提供的答案能够解决你的问题。如果你的情况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你进行法律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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