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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费用的含义是什么
释义
    行政诉讼费用
    行政诉讼收费是指当事人进行行政诉讼活动,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和支付一定数额的费用。行政诉讼通行的说法是指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在行政法律关系领域发生纠纷后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定程序审查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并判断相对人的主张是否妥当,作出裁判的一种活动。显然行政诉讼的时间区域为:从当事人提起行政诉讼时起至行政裁判作出时止。行政诉讼收费即当事人在该时间区段应向人民法院所交纳的诉讼费用。
    行政诉讼费用承担与收取标准
    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行政诉讼费用一般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但有例外。诉讼费的收费标准主要是根据案件的类型和财产的多少来确定。
    一、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这一行政诉讼费用分担原则既适用于一审程序,也适用于二审程序。必须指出的是,由败诉方承担的诉讼费用,只限于案件的受理费,而不包括其他诉讼费用。其他诉讼费用由法院按实际支出决定收取。
    一般情况下,诉讼费用由诉讼的败诉方当事人承担。
    1、法院的第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一、二审诉讼费用均应由被诉行政机关承担;
    2、行政诉讼当事人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诉讼费用按照各自的责任大小分担;
    3、被告在诉讼过程中改变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而法院准许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如果原告不撤诉或者法院不准许撤诉的,诉讼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共同诉讼的当事人败诉时,由法院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的人数和他们各自对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利害关系,以及各自的诉讼行为决定诉讼费用的承担;共同诉讼当事人因连带关系而败诉时,应当负担连带诉讼费用;第三人败诉时,法院将根据共同诉讼当事人诉讼费用的负担原则决定分担的比例。
    在某些情况下,诉讼费用并不是由败诉当事人承担,而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规定。具体包括:原告承担、被申请人承担、当事人自行负担。
    原告承担诉讼费用适用于原告主动撤诉而法院许可的情况。这里的“主动撤诉”不包括原告因被告改变具体行政行为而申请撤诉的情况。
    1、撤诉案件的受理费用减半收取,其他诉讼费用按实际支出收取;
    2、被申请人承担诉讼费用适用于申请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和申请执行的案件;
    3、当事人自行负担的费用主要是指当事人因本人的诉讼行为而支出的诉讼费用。不论当事人是否败诉,此诉讼行为支出的所有费用都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二、行政诉讼案件的收费标准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到4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
    3、有财产争议其争议金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1)超过1千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2)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3)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4、其他诉讼费用,包括鉴定费,翻译费,公告费,勘验费,证人、鉴定人或翻译人的误工补贴和车旅费,执行判决、裁定或调解协议实际应支出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的费用,以及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当事人支付的其他费用。其他诉讼费用的征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情况决定金额。
    在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应当收取诉讼费用,行政诉讼是要缴纳行政诉讼费用的,这费用到底是什么,由谁承担,缴纳多少,相信大家已经很清楚了。如果您问题比较复杂,法律咨询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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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