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责任的免除分为什么情形 |
释义 | 如果就“行政责任的免除分为什么情形”有相关的法律知识不了解的,不知道怎么做的时候,以下就是法律咨询网小编整理的相关内容,听听法律咨询网小编给出的具体意见。 行政责任的免除分为哪两种情形 一种是一般免除;另一种是特定免除(又称豁免),其条件是法定的,其性质是强制的。 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 ?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如果有其他疑问,欢迎来法律咨询网咨询专业的律师团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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