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搬迁可以直接解散员工吗 |
释义 | 一、公司搬迁可以直接解散员工吗 公司搬迁可以直接解散员工。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二、公司搬迁属于合同变更吗 用人单位迁移,属重大变化。但这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只有在因变化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下,单位方可同劳动者协商并在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而作为劳动者,在因变化导致劳动者履行困难且单位也未提供履行合同的便利的情况下,方可解除劳动合同并获得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三、公司搬迁员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法律网提醒您,公司搬迁员工需要支付职员N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劳动合同的签订是基于签订当时的各方面条件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之一,说明工作地点是一个重要的判断条件。假设单位事先告知工作地点将发生重大变化,显然会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的决定。所以劳动合同签订时没有明确说明将来工作地点会发生大变化的话,单位搬迁就应该遵循《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执行。对于所在公司来说,公司应该征求每位员工的意见,同意到松江工作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不同意去的,则提前30天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经济补偿金。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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