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物业公司能否擅自停业主的水电 |
释义 | 一、民法典物业公司能否擅自停业主的水电? 物业公司不能擅自停业主的水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 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享有停水停电权利的权利人是供水公司和电力供应公司而非物业服务企业。 在物业服务合同中, 双方当事人约定在业主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情况下,赋予物业服务企业停水停电的权利是不合理的,因为这一约定侵犯了供水供电人的权利。 并且,由于供水供电义务所对应的是交纳水费电费义务,即使供水供电公司授权物业服务企业代替其收取水费电费并可以停水停电作为收取费用的手段,物业服务企业也不能以停水停电催缴物业服务费用,因为供水供电不是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其从供水供电公司得到授权的范围是有限制的。 二、电力公司可以停电的情形有哪些? 1、计划停电; 2、非计划停电; 于非计划的停电工作,除非是必需的情况,原则上是不允许非计划停电的,对于非计划停电的管理比较严格,首先是非计划申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报送部门审核通过,营销部门审核通过,调控中心审查通过,营销付总审批,最后由生产付总审批同意。 3、故障应急抢修停电; 4、事故原因停电; 5、现场查处窃电停电; 按照供用电相关规定,可以当场制止对窃电行为,可对窃电线路采取停电措施,并拍照留证。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突发性工作停电; 如大型集会需要增设保电设备、设施,抢险避灾等情况,这些情况也有一定的不可预知性,一般情况下也是不能提前发布停电信息通知。 7、欠费停电 如果是非智能表用户未及时缴纳电费,经送达催缴通知书7日后还未结清电费的,供电部门可以欠费用户釆取停电、限电措施。 业主毫无任何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就拖欠物业费的行为是不合理的,但不能因为有一种违法行为就随便侵犯当事人的其他任何合法权益。物业公司跟业主之间建立的一般都是一种长期服务关系,有什么矛盾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协商沟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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