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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取保候审可以办理的条件
释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65条的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其范围涵盖了除可能被判、外的所有犯罪。但是,其中的一个重要条件就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而该规定又恰恰几乎是任何一个案件都可以套用的。也正是因为法律规定的模糊性,实践执行中才存在诸多的不确定因素。比如说,多数情况下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认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而经办机关却认为不符合。也就是说,大家适用的同一法律标准,却能得出两个不同的结论,这就是我国目前刑事案件辩护中的一个极大的怪现象。
    然而,根据本律师多年刑事辩护经验及司法实践探索,其实办理取保候审亦不是没有规律可循。以下仅就一些相对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情况予以介绍:
    (一)非暴力犯罪的。相对于暴力犯罪而言,盗窃、诈骗等非暴力犯罪的案件在办理取保候审时更容易一些,而像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则很难取保;
    (二)可能判处管制、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实践中,90%以上的被告人,如在审判时能够被取保候审,一般情况下可能会被判,无需服役实刑。所以,司法实践中,有可能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也很难取保候审。
    (三)存在重大疾病,严重危及生命健康的。司法实践中,以这个理由申请取保候审的,只有严重到危及生命健康的,才会批准取保候审。
    (四)怀孕的妇女。
    (五)事实清楚且犯罪嫌疑人认罪的。如果不认罪,一般很难取保候审。
    (六)财产案件,退赃,积极交纳的。
    (七)人身损害案件,积极赔偿被害人,并争取到被害人谅解的。在司法实践中,以上条件仅仅是作为参考。在具体的案件中,案情往往是比较复杂的,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作出应变。本律师认为,在刑事案件辩护中,沟通是非常重要的,与经办人员及经办单位的沟通、与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沟通、经允许并与被害人的沟通等,只要能协调好各方的关系,取保候审其实并不是很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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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14 13: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