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保险未缴纳如何进行赔偿 |
释义 | 一、工伤保险未缴纳如何进行赔偿 员工发生工伤时单位未交工伤保险的,在经工伤认定后,由单位依法赔付医疗费、康复费、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等费用;如果单位拒绝支付的,可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再向单位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二、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 1.强制实行原则。即以国家立法强制实施,使所有用工单位,不分所有制形式,不分用工形式一律参保,按月向社保机构缴纳工伤保险费,使工伤保险在全社会发挥调剂和保险作用。 2.保险与经济补偿相结合的原则。发生工伤后,在待遇支付方面,除了保证正常的生活待遇外,还要给予一次性的工伤保险补偿费用。 3.社会化管理原则。法律网提醒您,一是覆盖范围的社会化,二是基金来源社会化,即国家、企业共同筹资,三是管理的社会化,使企业摆脱更多的社会性工作。 4.工伤保险与工伤预防相结合的原则。即将工伤保险基金中一定的费用转向改善生产环境,加强对劳动卫生与安全保护的科研,以及对防止重大伤亡事故人员的奖励等。 5.工伤保险与职业康复相结合的原则。 ![]() 三、工伤保险待遇申领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1.工伤认定书; 2.工伤保险待遇申领资格认定表; 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费报销申请表; 5.医疗诊断证明(原件或复印件); 6.门诊医疗票据(附门诊记录); 7.住院医疗票据(附住院明细); 8.出院证明(出院结论)等。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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