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诉讼原告有哪些权利 |
释义 | 法律咨询:行政诉讼原告的主要权利有哪些 法律咨询网律师回答: 1、起诉权; 2、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权利; 3、提供证据和申请证据保全的权利; 4、申请回避权; 5、补充变更诉讼请求权; 6、申请财产保全和先于执行的权利; 7、申请强制执行权; 8、申请撤诉权; 9、上诉权; 10、申请查阅补正庭审笔录权。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三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四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 (二)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 (三)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 第十五条高级人民法院管辖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第十七条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八条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九条因不动产提起的行政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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