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公证有地域管辖吗 |
释义 | 房产公证有地域管辖吗 涉及不动产转让的公证事务,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管辖,但遗嘱、委托、声明中涉及不动产转让的除外。 相关法律知识 《公证程序规则》 第十四条公证事项由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行为地或者事实发生地的公证机构受理。 涉及不动产的公证事项,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的委托、声明、赠与、遗嘱的公证事项,可以适用前款规定。 第十五条二个以上当事人共同申办同一公证事项的,可以共同到行为地、事实发生地或者其中一名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的公证机构申办。 看完本文之后,大家就要清楚在进行房产公证的时候具有一定的地域管辖,需要在房产所在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房产公证,这样才能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法律上才能受到保护,这点需要我们有清楚的了解。如果您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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