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行政处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行政处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 1.当事人履行困难或暂无履行能力; 2.第三人确有理由主张执行标的; 3.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等。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执行: (一)当事人履行行政决定确有困难或者暂无履行能力的; (二)第三人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确有理由的; (三)执行可能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且中止执行不损害公共利益的; (四)行政机关认为需要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执行的情形消失后,行政机关应当恢复执行。对没有明显社会危害,当事人确无能力履行,中止执行满三年未恢复执行的,行政机关不再执行。 二、行政处罚的种类 法律网提醒您,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六种。具体如下: 1.警告、通报批评; 2.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3.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 4.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5.行政拘留;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和行政处分的区别 1.针对的对象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内部工作人员;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 2.作出决定不同。行政处分一般由与被处分人有从属关系的行政作出;行政处罚由特定的和法定组织作出; 3.针对的违法行为不同。行政处分针对行政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及失职行为;行政处罚针对行政管理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 4.制裁的种类不同。 5.执行的程序不同。行政处分由作出处分的行政执行。处分决定归入被处分人的人事档案,被处分人对行政处分不服,不能向起诉,只能依法定程序申诉;行政处罚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自己执行或申请强制执行,被处罚人对行政处罚不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引用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九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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