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
释义 | 治安拘留处罚的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一、治安处罚执行程序 1、公安机关作出治安拘留处罚决定并告知被拘留人后,被拘留人不申请复议的,应限其24小时内到指定的拘留所接受处罚,并将《执行拘留通知书》交付被拘留人。 2、被裁决拘留人或其家属能够找到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的,要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原裁决暂缓执行。裁决被撤销或者开始执行时,依照规定退还保证金。 二、治安处罚执行的相关法条—《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一百零三条 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第一百零四条 受到罚款处罚的人应当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警察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被处五十元以下罚款,被处罚人对罚款无异议的; (二)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照本法的规定作出罚款决定后,被处罚人向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被处罚人提出的; (三)被处罚人在当地没有固定住所,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 以上的所有资料均来自法律咨询网小编为大家提供的,以上的所有内容都需要大家非常明确地熟知和利用的,因为说不定哪一天你就会用的上的。现在大家应该对治安拘留有咯一个非常明确地理解的吧。希望上述材料对大家有些作用吧,如果还有什么不了解或者还要更加深入的了解的话,可以咨询法律咨询网相关的律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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