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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肥周边农村房屋买卖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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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几天年来,房价一直是人们茶余饭后所讨论的一个话题。因为中国的房价一直处于上升趋势,所以对很多普通工薪族来说,想在发展城市买房简直遥不可及。这时候,就会有很多人考虑在合肥周边农村房屋买卖。具体我们可以参考下文。
    合肥农村房屋买卖相关法律规定
    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没有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农民的房屋所有权,只是在一些行政规章中对农村房屋问题作了规定。如国务院办公厅1999年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土地炒卖的通知》(以下称《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农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有关部门不得违法为建造和购买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和房产证”。还如2004年11月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以下称《意见》)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从这些规定中似乎可以看出城镇居民购置农村住宅是违法的。但是在一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布的基本法律中并没有严格的禁止农村房屋买卖,如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该规定表明法律并未禁止农民出租、出卖住房,而是在农村村民出卖住宅以后,农民丧失了再申请宅基地的权利。同时,《物权法》第155条规定“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消灭时,应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手续”,该条款也表明了宅基地是可以转让的。因此从上述的条款中可以看出我国的基本法没有禁止农村房屋的买卖。而且从法律的效力上看,《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是基本法,属于上位法,上述的《通知》和《意见》是行政规章,是国务院的下属部门作出的规章,属于下位法,其效力远远不及基本法的效力,因此可以认为法律是允许农村房屋买卖。
    通过上文的详细内容,我们了解了合肥周边农村房屋买卖的相关法律问题。由于中国的房价一直居高不下,导致很多普通家庭不敢买房。但是有房才有家,所以还是有很多人会选择在农村买房,因为农村买房的成本可以低很多。具体大家可以参考下上文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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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8 18:39: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