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是什么 |
释义 |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实的责任是什么 根据《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起人未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缴足出资的,应当补缴;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发起人补足其差额;其他发起人承担连带责任。 新公司法对出资现物的评估的规定 对非货币(现物)出资的评估,也就是将其价值折算为现金,并换算成公司的股份。评估的过程也就是将非货币(现物)出资确定为公司股份的过程。 《公司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实有哪些责任?股东出资必须要与事实相符合,如果与事实不符将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出资者要能清楚这个问题。新公司法股东出资不实要承担的责任以及面对这类问题该怎么办,应该找法律咨询网专业律师进行咨询下。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问答库收录2074234条法律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析,是法律学习是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