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后旧病复发怎么办 |
释义 | 一、工伤鉴定后旧病复发怎么办 工伤鉴定后旧病复发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工伤旧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职工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医疗待遇、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的费用以及用人单位支付的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第三十八条规定,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二、工伤司法鉴定申请书怎么写 工伤司法鉴定申请书应当写明劳动者的身份信息;用人单位的名称;工伤发生时间、地点和原因;受伤情况;申请工伤鉴定的意愿;申请书落款处签名和写上日期,让用人单位写上单位意见和盖章。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三、工伤鉴定多久才能鉴定 法律网提醒您,工伤鉴定是在工伤医疗期满时进行,但是如果医疗期尚未满,但是工伤职工的病情属于相对稳定阶段,也可以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对人体致残的情况和结局千差万别,由于伤残性质、健康恢复状况、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不同,对不同的个人、不同的伤残确定的医疗期限不一样,因此进行鉴定的最佳时间也不尽一样。 引用法条: [1]《工伤保险条例》第一十八条 [2]《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3]《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八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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