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者逾期付款的有怎样的责任 |
释义 | 对于买方逾期支付首付款的行为,卖方有权予以催告,催告后仍未履行或已超过合同约定期限的,卖方有权解除合同,买方支付的定金应归卖方所有。 买方逾期支付房款时,卖方可以要求继续付款之外,还可以要求买方支付相应的利息或合同中约定的逾期付款违约金,卖方还要以根据自己的意愿解除合同,不再出售房子了。下家要注意的是,如双方在房屋买卖合同中约定下家用银行贷款支付部分房款,而到时由于贷款政策调整或别的原因银行未能足额放贷的话,买方仍然要承担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因为,合同的约定只能认为通过银行贷款来支付房款的方式得到了卖方允许,而不能认为买方可因此不需承担逾期付款的责任。合同中一般约定,当银行不能放款式或放款额度不够时,由下家负责补足。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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